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为了加强对出版策划的管理,保障出版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出版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而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
没有它将会有许多的处罚。
从业出版物零售、批发、出租业务的公司、企业单位和个人都需要申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网络进行出版物的销售、出租,也需要申办许可证,按照经营形式,分为批发和零售两种,分别到当地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和当地的文体局申办。
部分公司需要申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只要是经营有关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相关业务的总发行、批发、零售、出租以及展销的策划,就必须设立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壹、总发行:指由唯一供货商向其他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贰、批发: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叁、零售: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肆、出租: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
伍、展销: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设立条目:
壹、有确定的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
贰、有与出版物业务相适应的组织单位和发行人士。
叁、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肆、有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伍、无不良记录。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设立资料:
壹、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设立书
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公司章程;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全体股东签字);
肆、中级发行员证的相关职业资格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伍、股东身份证(法人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
陆、房产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原件(租赁有效期不少于陆个月);
柒、其他设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