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否需要年审
解答: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每年叁月前须接受发证机关的年度核验
常见错误示例:
错误做法:设立表信息填写与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不一致
正确做法:设立表信息填写与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一致
申办方式:
壹、受理。
设立人通过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受理中心窗口、“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物流快递等方式提交设立资料。
受理工作人士当场按照受理条目对设立资料进行审查,对设立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设立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设立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情形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设立人通过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受理中心窗口、“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物流快递等方式提交设立资料。
受理工作人士当场按照受理条目对设立资料进行审查,对设立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设立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设立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情形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叁、审查。
业务部门经办人士在伍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批条目对设立资料进行审查,并实地核查经营场地,提出审查意见,报处室负责人审核。
处室负责人在贰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批条目对相关审查意见进行复核。
业务部门经办人士在伍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批条目对设立资料进行审查,并实地核查经营场地,提出审查意见,报处室负责人审核。
处室负责人在贰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批条目对相关审查意见进行复核。
肆、决定。
局负责人于壹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审批或不予审批的决定。
局负责人于壹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审批或不予审批的决定。
伍、制证。
业务部门经办人士在贰个工作日内,按照决定结果制作《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不予审批决定书。
业务部门经办人士在贰个工作日内,按照决定结果制作《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不予审批决定书。
陆、送达。
受理中心窗口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不予审批决定书送达设立人。
受理中心窗口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不予审批决定书送达设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