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分为两种,一种为零售,一种为批发。
壹、凡从业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包括软磁盘、只读光盘、交互式光盘、照片光盘、高密度只读光盘、集成电路卡等)的零售、出租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均须申领《出版物发行许可证》。
从业上述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应向省、市新闻出版局提出设立。
从业上述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应向省、市新闻出版局提出设立。
贰、申请出版物零售、出租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单位、个人从业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应当申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受理、审查、审验的前置条目:
许可条目:
壹、有确定的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
贰、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叁、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