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与代理经销的区别?
第一,特许经营是以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使用作为特许人的经营核心,而代理经销则是以产品或者服务作为核心;
第二,特许经营行为是在统一与成熟的模式下从事商业行为,而代理经销的经营形式可以随意设立与变化;
第三,特许人需要对被特许人提供持续的指导与支持,而代理经销行为靠自身的渠道。
第二,特许经营行为是在统一与成熟的模式下从事商业行为,而代理经销的经营形式可以随意设立与变化;
第三,特许人需要对被特许人提供持续的指导与支持,而代理经销行为靠自身的渠道。
商业特许经营的概念及其核心特征
商业特许经营行为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被特许人)适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商业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知识产权的授予使用、特许人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和持续指导能力、被特许人在统一模式下经营并向特许人交纳费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加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经商务部领导批准,成立了由流通发展司、条法司、市场秩序司、财务司、服贸司、电子商务司6个单位组成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公室。商业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知识产权的授予使用、特许人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和持续指导能力、被特许人在统一模式下经营并向特许人交纳费用。
7月10日上午,办公室主任、流通发展司向欣司长组织召开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公室第一次会议,会议研究讨论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制度与2012年重点工作。
2012年,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将重点围绕健全管理机构、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开展特许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组织商务系统培训、完善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制定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展特许经营执法等七个方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