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人应如何备案?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应通过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完成。
首先特许人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书面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可获得系统的登录号密码;其次,特许人使用登录号密码进入系统中填报电子版材料提交至备案机关审核;后,经备案机关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予以公告,即完成备案。
首先特许人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书面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可获得系统的登录号密码;其次,特许人使用登录号密码进入系统中填报电子版材料提交至备案机关审核;后,经备案机关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予以公告,即完成备案。
特许人在中国境内,被特许人在港澳地区,此种情况需进行备案吗?
《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所及的全部领域,但是,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所以《条例》及配套管理办法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如被特许人仅在港澳地区的,特许人无须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所及的全部领域,但是,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所以《条例》及配套管理办法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如被特许人仅在港澳地区的,特许人无须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条例》第八条第三款所指的“有关批准文件”是指什么?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汽车、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原油、成品油、化肥、音像制品、粮食、植物油、食糖、烟草、棉花等产品或教育、医疗、典当、视听节目网上传播等产品和服务是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因此特许人从事上述范围内的经营行为时,首先应该取得相关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申请特许经营备案时,应该提交该行政许可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