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21594806
办理上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要递交哪些材料?
报价: 面议
最小起订: 1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2-07-31 20:31
发布IP: 210.22.98.26
浏览次数: 70
手机号: 15021594806
电话: 15021594806
在线咨询:
15021594806
详细信息
    如何界定分特许人地位?

分特许人具有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双重身份。在复合特许模式下,分特许人根据特许人的授权再次开展特许经营活动时,根据《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需要进行备案。

如果想发展区域代理做二级特许该如何授权被特许人?是否需要备案?

“区域代理”和“二级特许”我们理解应为授权和分特许行为,如果被特许人以特许人的代理人名义发展新的加盟商,且由特许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区域代理”,被特许人无需再次备案。如果被特许人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二级特许经营活动,那么被特许人还应该作为分特许人,在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区域内进行分特许备案。

已获特许经营备案公告的特许人在经营过程中,丧失经营资源使用权(如经营资源有效期限届满、权利人撤回授权、经营资源权利证书被有权机关撤销等),该特许人的备案应如何处理?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已完成备案的特许人,如果具有多个特许经营体系,对其中一个经营体系所依托的经营资源丧失使用权的,特许人应当自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备案信息的变更;如果特许人所有体系的经营资源使用权均已丧失,应当自行向备案机关申请撤销备案。

备案机关是否可以以特许人在工商、公安等行政部门有违法记录而拒绝备案?

特许人的违法记录与其是否具备特许经营能力没有必然关系,特许人只要提交符合《条例》规定的材料,备案机关应当准予特许人备案;如违法行为被查证属实且出现依法应该予以撤销备案的情形时,备案机关应当自该情形出现时依法予以撤销备案并公告。

备案的有效期限多长?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没有对特许经营备案的有效期限作出规定,因此,特许人获准备案后没有被依法撤销,备案将一直有效。

特许企业要求增加新的特许经营品牌,这种情形应如何处理?

如新增品牌与之前的备案品牌属同一类别、同一经营性质,则属于《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经营资源信息变更,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变更;如新增品牌与之前的备案品牌不属同一类别或用于其他经营性质业务的,则属于增加特许体系,应按照备案申请程序办理。

备案后特许人终止特许经营业务的,是否应申请撤销备案?

如果特许人终止特许经营业务,应依法办理备案撤销。但特许人在终止特许经营行为一定时期后再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时,应当真实披露其终止特许经营行为的期间和原因,否则应视为隐瞒信息。

特许经营年报的目的是什么?应该如何提交年报?

特许经营行为是一种商业行为,该行为的变动直接关系到品牌的建设与稳定,也直接影响到商务主管部门对该领域的情况掌握,为了保护被特许人根本利益,促进和引导特许人的品牌建设,《条例》规定了特许人的年报义务。根据《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特许人应该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其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终止、续签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通过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提交。

如何理解特许经营备案的性质?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备案是事后的告知性备案,属于形式审查范畴,不是前置性资格审查,不具有行政审批的性质。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促使特许人备案,把特许人信息予以公告,旨在通过公众监督规范特许经营行为,保障其健康发展。

是否可以加盟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企业?

特许经营是一种经营模式,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的规定,特许人必须具备“经营资源”、“两店一年”、“持续经营指导能力”等成熟的体系,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特许经营备案的目的,一是为了要求特许人通过公告的方式展示自己的成熟模式,二是通过特许人的展示在一定范围内披露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有关信息。通过上述两个目的,帮助不确定的被特许人有效甄别特许人是否具备成熟模式。因此,备案不是行政许可,被特许人是否加盟应该自行按照上述原则和《条例》的相关规定决策。

相关产品
相关特许经营产品
产品分类
最新发布
企业新闻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卢小姐
  • 电话:15021594806
站内搜索
 
联系方式
  • 地址:浦东新区金沪路99弄3号
  • 电话:15021594806
  • 手机:15021594806
  • 联系人:卢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