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以下内容在备案的时候提交“便携文件格式”(即PDF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直营店证明文件(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不适用于上款的规定),特许经营合同样本,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等七项内容。其他材料包括: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等三项内容可以在网上直接逐一填报,由系统在终端自动生成相应的备审、备查资料。上述所有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形成的,需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附中文译本),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特许人申请撤销备案应提交什么材料?
特许人申请撤销备案时应该提交撤销备案申请,并说明撤销备案的理由及其相应的证明文件。
备案后特许人终止特许经营业务的,是否应申请撤销备案?
如果特许人终止特许经营业务,应依法办理备案撤销。但特许人在终止特许经营行为一定时期后再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时,应当真实披露其终止特许经营行为的期间和原因,否则应视为隐瞒信息。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款“两店一年”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包括哪些?
以分公司形式存在的,提交特许人直接设立的分公司营业执照;以子公司存在的,提交特许人参股或者控股设立的子公司营业执照及其登记股东名称的章程;以店中店形式存在的,提交特许人与商场的租赁合同、商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特许体系类别);以关联公司形式存在的,提交关联方的证明文件;外国企业以委托投资形式存在的,提交投资协议,其中应该载明委托范围等。
《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所指的“有关批准文件”是指什么?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汽车、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原油、成品油、化肥、音像制品、粮食、植物油、食糖、烟草、棉花等产品或教育、医疗、典当、视听节目网上传播等产品和服务是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因此特许人从事上述范围内的经营行为时,首先应该取得相关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申请特许经营备案时,应该提交该行政许可的批准文件。
提交备案申请所需的特许经营操作手册有什么要求?
特许经营操作手册指导被特许人开展特许经营业务的书面材料。操作手册一般包括:特许人企业组织结构、特许人总部建设、特许加盟流程的有关规定、特许加盟店的货品介绍、特许加盟店的行政管理、特许加盟店售后服务、特许加盟店服务管理、特许加盟店市场推广、特许加盟店人事管理、特许加盟店培训管理、特许加盟店设备管理、特许加盟店卫生消防安全管理、特许加盟店财务管理等内容。
港澳台特许备案材料,需履行哪些程序?
香港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应经过我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澳门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应经过我国司法部派驻澳门的中国公证员公证;台湾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应经过台湾的海基会公证认证。
特许人在中国境内,被特许人在港澳地区,此种情况需进行备案吗?
《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所及的全部领域,但是,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所以《条例》及配套管理办法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如被特许人仅在港澳地区的,特许人无须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