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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许可上海要怎么注册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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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31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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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对于公司店面的要求
特许经营中的“两店一年”

据《条例》第七条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由此可见,“两店一年”是判断特许人是否具有成熟经营模式、能否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条件。第七条是对其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范的认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即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为,否认其法律效力),这并未否定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效力。据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24日作出的《关于不具备“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特许人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是否有效的复函》(2010民二他字第18号),该复函明确“两店一年”属于行政法规的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特许人不具备上述条件,并不当然导致其与他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特许人欠缺“两店一年”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特许人欠缺“两年一店”也可能导致特许经营合同被撤销或解除。司法实践中,若被特许人仅以特许人不满足“两店一年”主张合同撤销的,法院原则上不予支持。法院一般会以是否存在欺诈、是否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为基点,结合实际案情进行裁判。若符合《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法院也会支持解除合同。

“两店一年”也存在例外情况,《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前款规定的特许人,不适用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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