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通过互联网+海关,登录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企业资质办理-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按提示要求填写并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备案材料(PDF格式),同时请将打包后的材料发送至海关企业管理处邮箱:@163.com,邮件名示例:“xx公司-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
(二)所在地隶属海关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将相关情况通过互联网+海关反馈给企业,审核合格后材料提交海关总署;
(三)海关总署对上报的材料进行终审,对合格的企业实施备案并公布已通过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名单,名单内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可在各指定口岸开展进口肉类贸易。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办理后续管理
(一)备案收货人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由所在地隶属海关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频率不少于1次/年。
(二)备案收货人应当于每年1月15日之前向所在地隶属海关提交《进口肉类备案收货人年度报告》(附件5)。
(三)海关对辖区内进口肉类收货人实施诚信管理。对违规企业报总署取消备案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进口肉类备案前,应取得进出口商备案资质,可通过互联网+海关系统进入“境内进口商备案系统”办理。
2、查询海关总署网站新公布的《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确定拟出口国或地区肉类产品输华准入情况。
查询路径:海关总署网站-信息服务-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服务-进出口肉类监管重要信息。
3、企业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海关总署公布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