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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申请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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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31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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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特许经营备案,是连锁经营备案时连锁经营企业必须办理的证件,是企业合法进行连锁经营的象征。
下文主要介绍一下特许经营合同备案效力的认定。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对于未依法履行备案手续的特许经营合同,如何认定其合同效力,或者说如何认定备案手续对特许经营合同效力的影响,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分歧。


有的观点认为,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履行备案手续,显然属于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情形,故应依照其规定认定为无效合同、有的观点认为,未履行备案手续的特许经营合同应属于未生效合同或者效力待定合同,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该规定指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这里的依照其规定应理解为如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则合同生效;如果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则合同不生效或者效力待定,待当事人是否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而定。


笔者认为,特许经营合同本质上属于合同纠纷,在认定合同效力时仍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备案制度是从行政机关的角度出发制定的行政管理制度,其目的是为了规范特许经营活动,方便行政管理职能实施。
特许经营合同的备案并不具备行政许可性质,其主要作用在于:一是便于商务主管部门及时了解、掌握特许人的数量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监督;二是有助于潜在投资者了解特许人的基本情况,做出恰当的投资决策;三是有利于形成对被特许人的社会监督。
因此,备案是一项管理性措施,不是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前置条件,不能以特许经营合同未备案为由认定其为无效合同。


                           A                            特许经营合同是需要去工商局办理备案的特许经营合同分为两种,一种是政府或者国家根据有关政策文件,把一些特殊的行业,交给企业单位进行一种特许经营还有一种就是一些单位或者企业把自己单位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者是产品,服务等,提供给另外一家企业或者个人。
                       

                           A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和年检证明)及复印件或其它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与特许经营相关的商标权、企业标志、专利权、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如注册商标、专利、企业标志、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已由相关部门受理中的,需提交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注册商标、专利、其他经营资源是他人授权使用的,需提交许可使用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许人的名称、联系人(职务、、传真)、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地址。
2007年5月1日前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需提交特许人与本市的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007年5月1日后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需要提交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市商务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北京市辖区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企业标志、专利权、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13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
1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5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
                       

                           A                            你好,咨询主管部门。
                       

                           A                            你好,可以加盟的,但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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