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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EDI许可证新办及变更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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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31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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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系统),在全国范围内上线运行。

(一)系统服务对象

综合管理系统服务的对象包括:持有工业和信息化部《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持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各省通信管理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拟申请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二)许可系统功能

综合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功能:许可证申请、续期、变更、备案、年检和数据统计。

(三)系统使用说明

综合管理系统网址为。

对于持有各省通信管理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综合管理系统的登录名为企业的许可证号,初始密码为许可证有效期。企业初次登陆时请立即更改密码(对于年检时已更改过密码的企业,密码为更改后的密码)。

对于拟申请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请通过系统注册的方式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并通过综合管理系统提交相关材料。待获得许可审批后,通过许可证号和许可证有效期登录系统。

申请人先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电子材料,电子材料齐全的行政审批受理人员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开具受理通知书企业可在系统里查询;电子材料不齐全的,由行政审批受理人员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退回材料并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审批时限

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自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变更或者续期流程

一、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或者其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子公司,遇有合并或者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三、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续期许可证的,应当提前90日,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申请后查看系统收到领证通知后来领取许可证;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不再继续经营的申请,并做好善后工作。

四、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丢失补办的企业,通过综合管理系统提交补办申请后,下载附件准备纸质材料3个工作日内邮寄或者送到新疆通信管理局。

五、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注销的企业,通过综合管理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后,下载附件准备纸质材料3个工作日内邮寄或者送到新疆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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