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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程序讲药品知识需要办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资格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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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31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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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非常关注互联网售药的问题。
现在已经进入到互联网+的年代,进入互联网+,只要互联网和实业加在一起,对于搞活流通、提高效率、方便公众确实带来很多好处。
关于互联网+药品的流通销售政策,我们正在认真研究。
但是药品是特殊商品,特殊在药品既要讲有效性,也要讲安全性。
药品应该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而不是自己随意去买、随意去用,否则就会出现一些不良后果甚至药害事件。
在互联网上销售药品,很多国家都采取谨慎态度,并不是完全放开的。


互联网药品销售政策,既要促进流通,又要加强监管,如果说这种销售脱离了监管视野,可能会对公众健康带来伤害。
目前,像B2B,由企业到企业的流通这一块,应该说政策比较清晰,也是比较放心的。
大家关心更多的是B2C,就是由企业到消费者。
我们现在强调网上销售药品网上网下要一致,也就是说,开展网上售药网下要有实体店,这样能做到责权一致,公众权益能受到保障。


目前有关政策正在调查研究中,大家耐心再等一等。
总而言之,药品监管既要搞活,更要保障安全,我们的职责就是保证公众的用药安全,有效维护公众健康,这一点始终不能变。


通知显示,此次公布的15种药品采购量为采购周期集中采购约定采购量(按主规格折算)。
给予城乡居民“两病”门诊药品中选企业该品种通用名下全省全部市场份额,对城乡居民“两病”医保报销范围内门诊药品实行封闭管理。


同时通知明确了约定采购量的分配:对同一通用名药品,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的,拥有全部约定采购量;实际中选企业为2家的,首家中选药品企业占约定采购量的60%,第2家中选药品企业占约定采购量的40%,达到约定采购量后医疗机构自由使用;实际中选企业为3家的,首家中选药品企业占约定采购量的50%,第2家中选药品企业占约定采购量的30%,第3家中选药品企业占约定采购量的20%,达到约定采购量后医疗机构自由使用。


此外,通知就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作出了约定:

(一)自执行日起12个月为一个采购周期。


(二)集中采购协议执行周期内,医疗机构对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锁定的患者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


(三)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并享受结算政策,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四)及时与企业结算,从收货验收合格到给企业付款,平均回款时间不超过30天。


(五)以满足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需求为原则,中选药品企业在每个统筹区可选择不超过3家配送企业。
如确有需要,可向统筹区医疗保障局申请适当增加配送企业数。


据医药云端工作室根据河北给出的采购量、限价,以主品规计算出15个药品的采购金额,大约5亿元;激烈的集采竞价,实际采购金额或许将低于这一价格。


此次河北两病用药的集中采够,其实是4+7集采蝴蝶效应的一个体现,预示着特定品类的品种全面进入带量采购的时代已经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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