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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文营业执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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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31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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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网店营业执照办理

网店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办理方法一样,需要到工商局办理,在办理时需提交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
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下面以简单的个体工商户的办理流程说明。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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