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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名称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公司章程(附有工商查询章)

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声明)和简历,股东如有法人股东的,须提供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以及上述法人股东中法定代表人、每个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3名业务管理人员、转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及花名册

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的房产权属证书。
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房产证复印件须产权人签名或盖章

网站域名登记证明,非申请法人单位注册登记的域名还应有转让协议

与申请表中所申请经营范围相一致的业务发展报告

办公场所彩色照片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文化市场行政处罚适用一般程序的,执法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嘬多不得超过2个月。
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需要公告、鉴定、听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问题:对行政处罚不满的是否可以提出异议

解答: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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