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业务简介: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表现为:
将音乐娱乐、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81号文件,网文证分以下六类:
【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展览、比赛活动】
什么是网络音乐产品?
网络音乐产品:是指用数字化方式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广电网等信息网络,以在线播放和网络下载等形式进行传播的音乐产品,包括歌曲、乐曲以及有画面作为音乐产品辅助手段的MV等。
网络音乐活动经营方式向用户收费点播、下载、经营广告业务以及通过信息网络下载收入分成等方式。
因此,音乐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通过网络运行或经营网络音乐产品等进行商业化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音乐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得到当地文化局的同意或认可,由文化局颁发音乐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牌照,简称音乐类文网文证。
那上海省办理音乐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
①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②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③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④符合申请的注册资本低限额要求。
⑤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⑥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上海需要哪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