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人备案申报材料
(一)特许人备案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填报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表(附件1)、特许人中国境内全部直营店铺情况表(附件2)、特许人中国境内全部加盟店铺情况表(附件3)、特许人市场计划书(附件4)。
(三)特许人(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经营范围中应包括“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项目。未包括此项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批准证书核发部门申请增项,增项完毕后,向注册地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系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应提交港、澳、台通行证;法定代表人系外国公民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护照及翻译件。
(五)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指出具的与特许经营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着作权及其它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商标、专利权、着作权及其他经营资源,如是他人授权使用的,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许可使用授权书”(附件5);如是受让取得,须提交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核准转让证明。
(六)其他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汽车、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原油、成品油、化肥、音像制品、粮食、植物油、食糖、烟草、棉花等,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属于其他前置性审批的行业,还应一并提交前置性审批证明文件,如:教育行业的办学许可、餐饮行业的卫生许可、娱乐行业的特种行业许可等。
(七)特许经营合同样本。合同中特许人信息应与特许人提交的营业执照一致,合同内容应明确列出授予被特许人使用的经营资源,并包含《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内容。
(八)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目录。操作手册应包含特许人对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的方式和内容,及特许人发展统一的特许经营体系的措施,并体现特许人统一管理和监督的作用。同时要求特许人提交操作手册部分内容进行审查。
(九)承诺书(附件6)。应与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网站公布的正式版本一致,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并加盖企业的公章。
(十)首次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两店一年”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007年5月1日后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须提交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即“两店一年”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2007年5月1日前已经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且特许经营行为一直持续至备案申请时的,可以不要求提供“两店一年”的证明材料,但须提交“逾期备案的情况说明”,经备案机关处理、同意后,方能继续申请备案。
(十二)授权委托书(附件7)。特许人委托他人进行备案的,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特许人委托服务机构(省级以上连锁协会或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备案的,须同时提交受托服务机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律服务机构介绍信原件。
特许人加盟备案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