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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申请办理分公司所需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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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31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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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分公司注册材料
 
  分公司注册是公司做大做强的必经之路,很多公司在发展的一定的规模之后都会考虑通过分公司注册来扩大公司的影响力,以及减轻税负等等。
但分公司注册的过程中有很多需要注意的事情,其中在办理的时候一定更准备齐全所需要的材料。
 
  分公司注册能够有效的达到,扩大规模、拓宽市场的目的,想要顺利完成分公司注册工作准备齐全相关的材料是关键,下面小编整理了分公司注册所需材料清单,大家可以收藏起来,早晚会用到。
 
  1.法定代表人签署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需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然后加盖公章。
 
  2.公司的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以及租赁协议,和注册公司的时候一样。
 
  上海分公司注册
 
  3.制定代表人的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亲自填写好,然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沾到上面,去工商局提交就可以。
 
  4.分公司注册的负责人身份证明,以及任职文件,主要担任什么。
 
  5.公司章程的复印件,盖上总公司的公章。
 
  6.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盖上公章法人签字。
 
  以上就是分公司注册必须要准备的资料,在开始分公司注册相关的工作之前一定要准备齐全。
后提醒大家一句,想要顺利完成分公司注册工作,需要清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不能超过总公司的,这一点非常重要。
 
  注册分公司首先需要核名,例如:上海X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提报分公司名字的时候,可以提报「上海X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或者「上海X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日照营业部」等等。
 
  核名需要准备的资料有:1.总公司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具体依据当地工商。
 
  网上提报设立的共傻瓜材料。
需要的材料有几点比较重要。
1.总公司的章程(需要到当地工商局档案查询科查询,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2.需要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总公司所得税申报表。
4.总公司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负责人联系及邮箱。
6.经营范围.7.注册地址。
 
  设立完成以后,刻章。
需要材料:1.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
2.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税务登记。
 
  开设银行基本户。
需要材料:1.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
2.总公司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
3.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4.总公司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这样,分公司的注册就完成了,接下来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进行公司的操作。
 
  上海分公司注册
 
  分公司有什么特点
 
  1、在上海注册分公司不需要有独立的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的后面加上分公司的字样就可以了。
 
  2、因为分公司是受总公司管辖并且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它不是独立的,设立的时候总公司必须是依法设立。
 
  3、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所以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都必须由中公司来负责偿还,要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责表中,并且分公司占有和使用的财产也是属于总公司的。
 
  4、因为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在成立的时候也没有自己的章程、董事会以及监事会等,所以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有什么优势
 
  1、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流转税就可以在分公司的所在地缴纳,利润可以由总公司合并纳税。
大部分的分公司在刚刚经营的时候,都会出现一些亏损,但是这些亏损却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这样就能把总公司的税收负担减轻了。
 
  2、一般情况下,分公司的利润在交付给总公司的时候是可以不用缴纳预提税的。
 
  3、如果是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进行资本转移,没有涉及所有权的变动,也就没有税收。
 
  了解分公司的特征和优势之后,接下来就要说说设立的条件:
 
  1、设立分公司必须是由总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
 
  2、在设立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时一定不能超过总公司的。
 
  上海注册分公司的材料:
 
  一、如果总公司在上海的就需要以下材料
 
  1、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数字证书
 
  2、总公司法人和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数字证书
 
  上海分公司注册
 
  二、如果总公司不在上海的就需要以下材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章
 
  2、总公司公司章程复印件
 
  3、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具体内容为:
 
  第四十六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七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登记时所需资料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海分公司注册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设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许可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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