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总公司在上海的就需要以下材料
1、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数字证书
2、总公司法人和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数字证书
上海分公司注册
二、如果总公司不在上海的就需要以下材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章
2、总公司公司章程复印件
3、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具体内容为:
第四十六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七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登记时所需资料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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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