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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流程及材料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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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31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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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流程及材料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中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
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3)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4)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5)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6)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
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虽然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资本也都划分为股份,但是这些公司并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转让,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因此,狭义地讲,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注册流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
 
(1)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2、工商登记
 
由董事会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
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
 
(3)公司章程;
 
(4)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
 
(9)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1、概念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从本质上讲只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而已。
由于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在50人以下,这就限制了公司筹集资金的能力。
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克服了这种弊端,将整个公司的注册资本分解为小面值的股票(一般是人民币一元,当然也有例外:2000年,李嘉诚曾经购买过一个不知名公司发行的一股股票,总价是1500万港币,从而将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总数提到了5股),可以吸引数目众多的投资者,特别是小型投资者。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使得它在组织管理上有很多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地方:
 
注册资本
 
二者同样指登记的实收资本,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组织机构
 
二者的组织结构分别有三部分的区别。
 
(1)股东大会及其选出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
 
(2)总经理及其助手组成公司的执行机构;
 
(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股东的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或者1/2以上通过——在中国这种情况下,大量以投机为目的的股民根本不关心企业具体经营情况,更不要说自己出钱去参加股东大会,这样就为大股东操纵表决创造了条件。
 
另一点区别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份,不需要经过其他人同意。
 
董事会和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的这点和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相同,即:董事长是公司的法人代表,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同时,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对于上市企业而言,还需要聘请独立的外部董事。
 
2、条件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从本质上讲只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份公司条件更加严格,主要体现在法律特征和可上市性。
 
股份有限公司法律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信用完全建立在资本的基础上。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比有限责任公司更为严格。
 
(3)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严密的内部组织机构。
 
(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等额的。
 
(5)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体现为股票形式。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流通,任何人购买股票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股票持有者可以在市场上自由转让股票。
 
(6)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到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体表现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公司,具有公司的一些共性特征,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是人合还是资合
 
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续的基础上产生的。
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开招股,股东之间关系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因而与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
其本身的组成和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与股东的个人人身性(信誉、地位、声望)没有联系,股东个人也不得以个人信用和劳务投资,这种完全的资合性与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同。
 
股份是否为等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一般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
这一特性也保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平等性。
 
股东数额
 
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
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为1—50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额上下限均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下限规定,即只规定低限额发起人,实际只规定股东低法定人数,而对股东的上限则不作规定.这就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大的广泛性和相当的不确定性。
 
募股集资
 
是公开还是封闭。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在出资者范围内募股集资,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招股集资,公司为出资人所发的出资证明亦不同于股票,不得在市场上流通转让。
募股集资的封闭性决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无须向社会公开。
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募股集资的方式是开放的,无论是发起设立或是募集设立,都须向社会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募集资本,招股公开,财务经营状况亦公开。
 
股份转让的自由度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通。
股东的出资可以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也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但由于人合性质,决定了其转让要受到严格限制。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转让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表现形式为股票。
这种在经济上代表一定价值,在法律上体现一定资格和权利义务的有价证券,一般地说,与持有者人身并无特定联系,法律允许其自由转让,这就必然加强股份有限公司的活跃性和竞争性,同时也必然招致其盲目性和投机性。
 
设立的宽严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因其经济地位和组织、活动的特性,使得国家必须以法律手段对之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其设立规定了一系列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履行严格的法定程序。
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有限责任公司多为中小型企业,还因其封闭性、人合性,所以法律要求不如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有的可以简化,并有一定的任意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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