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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注册集团有限公司需要准备材料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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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31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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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海注册集团有限公司需要准备材料及条件
 
  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
它一般都经营着规模庞大的资产,管辖着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且在许多其他企业中拥有自己的权益。
 
  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持有所有子公司的百分之51%股权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注册集团有限公司需提交的资料
 
  1、集团公司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公司股东会决议;
 
  5、集团章程;
 
  6、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
 
  7、企业迁移受理通知书;
 
  8、集团申请书。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当然,鉴于各地规定不同,此条件有所变动。
目前所知集团标准是: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实收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2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集团公司与企业集团的区别
 
  (一)法律地位不同。
企业集团是许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这种联合体将来很可能受合伙企业法调整。
而集团公司是法人企业,规范的集团公司及母子公司关系应该受公司法调整。
 
  (二)内涵不同。
企业集团包含集团公司,但并非所有集团公司都要成立企业集团。
企业集团有两种基本类型,其中从属联合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是集团公司,而在协作型联合企业集团中,不存在以谁为核心企业的问题,所有企业是平等关系,在集团的统一管理下活动。
在后一种企业集团中,集团成员企业可能都是控股公司,都有自己的若干子公司,这种集团往往是强强联合。
 
  (三)注册方式不同。
集团公司既可以以自己为核心组成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或与其他公司一起组成协作型联合企业集团,也可以仅在母子公司范围内形成公司集团。
组成企业集团须批准和登记。
但集团公司本身只是履行公司法人登记手续。
 
  (四)组织机构不同。
企业集团的组织机构由集团章程(集团成员协商一致)决定,而集团公司的组织机构必须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下由公司章程决定(需经股东会讨论通过)。
 
  (五)管理的原则和依据不同。
企业集团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是经成员企业讨论通过的章程决定的。
集团公司是独立公司法人,它自身的经营与运作要符合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集团公司如果是集团成员,必须履行集团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集团公司作为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中的支配公司,又要承担起集团管理的重任。
集团公司与集团利益的协调,与成员企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是集团立法和集团协议(章程)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六)责任和财务制度不同。
企业集团并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但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集团的法律后果由集团成员企业负连带责任(集团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团公司与其他成员企业一样,独立开展经营活动,是独立的纳税主体。
它对其他成员企业除另有约定外,不承担债务责任。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企业集团立法比较滞后。
集团的设立、集团成员关系的处理,母子公司的关系,企业集团的管理基本原则,集团的垄断,行政性集团公司等问题都缺乏法律的界定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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