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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新办条件,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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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31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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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  
  2. (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3. (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4. (三)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10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 (四)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含有网络的注册资金要求1000万以上)、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PS由于*新政策变动,门不再要求实缴100万(类文网文1000万)注册资金,企业注册资本认缴达100万(类1000万)即可。
  7. 五、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8. (一)申请书;  
  9. (二)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10.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11. (四)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12. (五)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复印件及简历;  
  13. (六)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明和明文件(如证书、职业书和复印件);  
  14. (七)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15. (八)业务发展报告;  
  16. (九)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17. 六、办理流程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部门备案。
    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经批准后,应当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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