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办理流程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均应申请行政许可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信息的服务活动。
其中,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只能提供药品信息,不能在网上销售药品。
企业只有获得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两证”,才有权在网上销售药品。
这是办理申报之前必需要弄明白的基本常识。
下面美域高为您介绍《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申请办理。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药品经营相关资质均合法、齐全;
二、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三、有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提交材料:
一、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三、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四、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五、操作说明;
六、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七、健全的保障措施;
八、保证药品信息相关证明;
九、承诺书;
十、《授权委托书》。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向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移交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不符合规定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二、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4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批准的,制作《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
三、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收到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发放《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流程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