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直接享受中国与东道国(地区)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优惠待遇,无须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无须在境外税务机关举证,手续简单,是境外投资设立分公司zui亮眼的优点。当境外分公司将利润汇回境内时,可以享受较低的协定优惠预提所得税税率(1.5%~10%),仅需缴纳一道预提所得税。而境外子公司将利润汇回中国,则需缴纳两个环节的所得税,一是在获得利润时缴纳企业所得税,且往往没有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率通常为18%~30%;二是在利润分配汇出境外时缴纳预提所得税。两者对照,分公司在总体税负和现金流方面显然优于子公司。
相比较而言,分公司在工作签证和个人所得税上有更多优惠待遇。一般来说,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往往是中国总公司外派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比较容易获得当地的工作签证和配额。而子公司一般会被当地政府强制要求招聘一定比例的当地员工,外籍员工配额有限。另外,分公司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还有可能申请到当地的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相比之下,子公司很少有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优惠。
(一)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30号)
3.《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31号)。
4.《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
5.《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号)。
6.《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
7.《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
8.其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