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境外企业变更(包括境外企业名称、经营期限、合资合作伙伴及合资合作方式等基本信息变更,或发生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合并或分立,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等),需在换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后60个工作日内到原开户银行办理外汇登记变更手续。
2 境外企业(机构)报到登记。
企业持有《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在境外投资时需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经商处报到.做法是:境内企业需在系统填写相关资料后打印《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来寄到省厅盖章,然后境外企业(机构)中方负责人持盖章的《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以及《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如有批准文件需一并提交)、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到我驻所在国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其中香港企业向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澳门企业向南粤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工作部报到登记。
3、统计工作。
境内投资主体需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要求,在线报送境外企业的月报和年报。月报:当月有投资资金汇出,次月10号前完成月报,没有就不做;年报:每年6月中旬开始(具体操作见上表办理依据)。统计工作具体要求详见《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上表的办理依据)。办理方式:登录“广东省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网进行网上申报,在打开“广东省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网,在“企业登录”端进入系统主页面--(左列)资料管理--直接投资月报、年报,进行录入。
现将《商务厅关于做好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务合函〔2020〕1号),有关企业于1月10日前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并完成半年报及有关情况报送,咨询可加入省商务厅工作Q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