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核准: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通过省商务厅报商务部核准。
实行核准管理的敏感国家(地区)是指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以及商务部必要时另行公布的其他国家和地区。
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可通过外交部中国零食服务网查询,受联合国旨在的国家可通过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制裁委员会网站查询。
实行核准管理的敏感行业分两类,一类是以技术或设备等事务作价出资,相关的技术、设备等设计我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具体包括实行配额管理和国营贸易管理的、或属于限制和禁止出口技术目录的,以及属两用物项和技术管理的产品和技术;一类是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行业,主要指涉及及跨国境的交通、水利和油气、矿产资源开发类投资以及在有领土争议地区投资的情况。
2)备案:除上述需要核准以外的其他境外投资实行备案。
中方协议投资额在1亿美元以上(含1亿美元)的,或者省属国有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由省商务厅备案;其他境外投资的备案,省商务厅委托地级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上海境外投资备案 应该有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