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请办理进口食品商的收货人备案管理
备案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进口食品进口商的备案管理。
经营食品种类主要包括:
肉类、蛋及制品类、水产及制品类
中药材类、粮谷及制品类、油脂及油料类、
饮料类、糖类、蔬菜及制品类、植物性调料类、
干坚果类、其他植物源性食品类、罐头类乳制品类、
蜂产品类、酒类、糕点饼干类、蜜饯类、卷烟类、
茶叶类、调味品类、
其他加工食品类、特殊食品类、燕窝产品类及其他。
上述所列经营食品种类
申请材料
进口商应当于食品进口前向工商注册地海关申请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进口商备案申请表》(见文末附表);
(二)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三)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四)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办理时限
备案申请资料齐全的,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