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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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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31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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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要求

(一)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的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该企业为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本人为许可的申请人。

(二)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对于食品流通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自愿申请换证、原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审核机关审核后,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必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情况:

1、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包括副食品,以下相同)批发或零售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2、企业的分支机构从事食品经营,各分支机构应当分别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

3、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地点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应按不同地点分别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4、其他行业的经营兼营者销售预包装食品或散装食品的;

5、前店后场式临街商店销售现场加工食品的;

6、食品生产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设立专门的销售门市部销售自行生产加工的食品或兼营其他食品的;

7、在集贸市场销售经过加工的熟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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