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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变更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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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31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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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文化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简称。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自2010年8月1日,《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权已由文化部下放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化厅(局)审批。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变更申请报告(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4.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当公司地址发生变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变更需要的材料是: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6.公司变更申请报告(加盖公司公章);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租赁办公场所的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7.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

8.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当公司法人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时需要的材料是:公司变更申请报告(加盖公司公章);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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