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求资料完全、契合法定方式的,应当受理行政答应请求,并于收到请求资料五日内出具《行政答应请求受理通知书》。
2、请求资料不完全或不契合法定方式的,应当当场或于收到请求资料五日内出具《行政答应请求资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奉告需求补正的悉数内容。
请求人按照要求交完悉数补正请求资料的,应当受理行政答应请求,并于收到悉数补正资料5日内出具《行政答应请求受理通知书》。
3、请求人隐秘有关状况或许提供虚伪资料请求电信业务运营答应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许不予行政答应,并给予正告,请求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请求该行政答应。
4、省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六十日内完结检查作业,作出予以同意或许不予同意的决议。
予以同意的,颁布《增值电信业务答应证》。
不予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5、准予行政答应的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向请求人颁布、送达行政答应证件或其他行政答应文书。
6、运营答应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收取,或许由其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书收取。
7、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答应证》的有效期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