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批准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上变更网站,应当向省通信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同时,应当先登陆网站国家工信部添加域名信息,再向省通信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
1、网站域名变更申报表(点击下载 网站域名变更申报表)
2、新网站网址的域名证书;
3、已办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原件;
4、公司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须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内容,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