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
从而,ICP证成为网站经营的许可证,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
因此,办理ICP证是企业网站合法经营的需要。
ICP许可证由各地通信管理部门核发。
办理ICP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2、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注册资金应在100万或者100万以上的公司;
5、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6、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 安全管理制度;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ICP经营许可证需要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及复印件;
2、公司章程工商调档原件;
3、公司验资报告原件或审计报告原件;
4、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5、公司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和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
6、公司近期为员工所上的社保证明原件;
7、域名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8、办公场地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及出租方房产证明复印件;
9、如有通信网络单元的测评报告或风险评估报告请提供;
10、网络接入协议原件扫描件和复印件;
11、网站接入单位的许可证正、副页及年检页彩色扫描件及复印件;
12、主办单位在工信部公共查询完整页;
13、所接入服务商企业侧备案信息的查询完整页;
14、如使用商标注册文件和相应的前置审批文件请提供。
办理的ICP经营许可证的流程:
1、自审公司申请条件
2、书写申请材料
3、提交所在省通信管理局审批
4、审批通过领取证书
电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ICP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初步审查。
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向ICP经营许可证申请者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
对ICP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书面通知申请者补齐,ICP经营许可证申请者将材料补齐后,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向ICP申请者发出受理网络经营许可证申请通知书。
电信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