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转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嘬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嘬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办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报送的文件和材料
在上海市内申请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以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向省通信管理局提交下列的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公司概况。
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4、公司嘬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11、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注意事项:
1、上述申请材料请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按目录顺序编页码装订,使用文件分隔页区分不同的章节,法人签名的文件必需法人亲笔签名。
所有附件复印件注明“本文件与原件一致”外,超过两页的还应加盖齐缝章。
2、办证人员申请和领证时各需出具本公司的法人委托书一份,注明被委托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及委托事项,在领证的法人委托书上要注明授权领证人员签署《特别规定事项》(该文件由发证机关在发证时打印,领证人员领证时当场签署,领回后公司加盖公章);
3、申请时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章程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查验。
工商营业执照、章程的复印件还需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查询章。
申请时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需提交工商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在申请文件需法人签名的文件中由全体股东共同签名。
4、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或审计报告中的股权结构需一致。
5、申请多种业务的,只需提供一份申请材料,除了申请书封面、申请表、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以及附件之外,不同的业务要有不同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网络技术方案、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以及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
6、公司提交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证明材料中,须提供任职本公司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社保证明材料需加盖社保局或税局公章。
申请多种业务中含有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ICP)的,除按前款所述之要求外,ICP业务应填写专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网络技术方案以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并提供两份《从事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附件增加相关部门前置审批文件复印件、网络接入(主机托管、主机租用、虚拟主机)协议、接入商许可证的正副页和年检页(基础运营商可免)、使用商标的注册文件复印件、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ICP上海操作指南详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