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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和时间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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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31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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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根据《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上海旅行社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具体面积无要求);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国际旅行社资质,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50万);

4、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

5、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

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6、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本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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