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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办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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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31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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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办理方式

新办(首次)、延续、补证和依申请注销均采用一般程序的办理方式。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人员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后交由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审核后作出是否行政许可的决定,并根据决定结果制作许可文书,由受理窗口送达申请人。


(2)审查方式:采用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1)《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新办(首次);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延续

(3)已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演出经纪机构许可证遗失;

(5)已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注销。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现场勘察和监督检查的义务。


3.演出经纪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之日起9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持营业执照副本报发证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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