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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上海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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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2-07-31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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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申报材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申报材料:

1、到省新闻出版局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2、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3、企业章程;

4、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资信证明;

5、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图;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复印件一份;

8、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各区新办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书或执照副本原件(增项企业用)

2、验资报告

3、房产证复印件

4、租赁协议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书

7、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8、增项企业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机,手机,邮编

有效期限

从2012年1月1日开始申请的有效期5年

新近政策变动:

2013年5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文)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文)的规定,“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和“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项目已经取消:

一、原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继续有效,但限于按照原许可证登记事项开展经营活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不再受理有关连锁经营单位变更登记事项申请;原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于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二、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符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条件的,可依法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出版物总发行资质;不符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条件的,可依法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批发、零售资质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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