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21594806
上海个区广播影视许可证加急处理
报价: 面议
最小起订: 1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2-07-31 20:31
发布IP: 210.22.98.27
浏览次数: 148
手机号: 15021594806
电话: 15021594806
在线咨询:
15021594806
详细信息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

2.大厅受理;

3.处室审查;

4.主管领导审定;

5.送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机构:各省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周期:20个工作日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年

对于没办理过的人来说还是比较复杂的,可以找代办公司代为办理额~

二、办理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第四条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由双柏县行政审批局初审,经楚雄州广播电视局审查同意,报云南省广播电视局核准。


审批条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转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理

1.对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相关产品
相关许可证产品
产品分类
最新发布
企业新闻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卢小姐
  • 电话:15021594806
站内搜索
 
联系方式
  • 地址:浦东新区金沪路99弄3号
  • 电话:15021594806
  • 手机:15021594806
  • 联系人:卢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