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21594806
上海广播影视许可证全攻略
报价: 面议
最小起订: 1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2-07-31 20:31
发布IP: 210.22.98.28
浏览次数: 122
手机号: 15021594806
电话: 15021594806
在线咨询:
15021594806
详细信息
  1

哪些行业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1、文化传媒类公司开展业务需要办理此证;2.影视制作类公司开展业务需要办理此证;3.文化传播类公司开展业务需要办理此证。


2

未办理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的处罚都有哪些?

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3

什么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是指电视台、广播电台所有播出内容的基本组织形式和播出形式。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就是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合法化的一种法律许可形式。


4

拍摄网络剧的话,是否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需要。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补充通知》(新广电发[2014]2号)要求:从事生产制作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机构,应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相关产品
相关许可证产品
产品分类
最新发布
企业新闻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卢小姐
  • 电话:15021594806
站内搜索
 
联系方式
  • 地址:浦东新区金沪路99弄3号
  • 电话:15021594806
  • 手机:15021594806
  • 联系人:卢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