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21594806
上海直播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硬性条件
报价: 面议
最小起订: 1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2-07-31 20:31
发布IP: 210.22.98.28
浏览次数: 86
手机号: 15021594806
电话: 15021594806
在线咨询:
15021594806
详细信息
  上海直播网文证要怎么办理

上海直播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转业解决找上海上海

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定义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行业内更喜欢称它为“文网文”,如果您是弟一次听说,也许会感觉绕口,语法不通,没关系,了解下就行。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资质;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2、互联网文化产品是什么?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3、互联网文化活动又是什么?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机、移动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4、那么互联网文化单位又指的是什么呢?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备案,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
相关产品
相关经营许可证产品
产品分类
最新发布
企业新闻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卢小姐
  • 电话:15021594806
站内搜索
 
联系方式
  • 地址:浦东新区金沪路99弄3号
  • 电话:15021594806
  • 手机:15021594806
  • 联系人:卢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