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经确认后,视为已解除清算组的责任。
但清算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在此限。
注销登记程序
1、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10日内,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及表册报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申请注销登记。
2、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登记后,清算组应当公告企业终止。
注销登记程序的相关说明
1、清算组将清算报告及表册呈报备案时须提交的材料
(1)清算报告备案登记表;(2)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4)股东会确认的企业清单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5)股东会确认的公司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6)税务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7)清算组出具的经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一式两份,要求清算组成员签名,股东会确认)。
2、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明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3)股东会或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4)《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本及公章;(5)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6)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企业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注: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3、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材料清单
(1)《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经办人身份证件;(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提供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单位纳税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持有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及其他应收缴的设备的,提供其持有的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和其他应收缴的设备。
注:在申请税务注销之前,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
例如清缴欠税、办理企业所得税注销清算、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结清出口退(免)税款、注销防伪税控企业信息等。
存在涉税违法行为的纳税人应当接受处罚缴纳罚款。
纳税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时,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注销预检,检查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办结事项。
符合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作出承诺后,税务部门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部门将该失信行为记入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的个人信用记录。
具体容缺条件是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
v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人才等创办的企业;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不符合承诺制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的(或虽符合承诺制容缺即时办理条件但纳税人不愿意承诺的),税务部门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未结事项),纳税人应当先行办理完毕各项未结事项后,方可申请办理税务注销。
4、办理社保登记注销材料清单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2)根据单位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①登记证照注销或吊销、迁往外省市的文书复印件;②有关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文书复印件;③破产单位需携带人民法院正式宣告破产终结的文书复印件。
办理上海税务注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