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拍电影,影视投资。
广播电视的内容丰富多彩,有时政新闻,有喜剧节目,也有许多高颜值的电视剧,是我们的生活越来越有色彩。
那么这都是得益于广播及电视节目的制作。
没有好的制作,就不会有那么多精彩的内容的呈现
.(一)新办、延续准予批准的条件
办理机构:上海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办理周期:法定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收集材料——整理材料——申报材料——审核材料——颁发证书。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理人无违法违纪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材料清单
1、书面申请(原件3份);(说明:接受申请单位为: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申请内容含申请机构基本情况、申请原因等)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原件3份);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核原件,收复印件3份);(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过的章程,章程做过修改的,须附上章程修正案)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原件,收复印件3份);
5、主要人员材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3份)及简历(原件3份);②主要管理人员或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等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3份);以及法人及人员一寸照各一张。
6、办公场地证明文件(自有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凭证)(核原件,收复印件3份);补充材料:股权构成证明(主要指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股东名单和持股比例的商事登记信息。
各股东中有法人需提供该企业的股东构成,逐层上溯。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3份)。
上海广播证怎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