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w)
2、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手机号、邮箱号
3、公司章程:盖有档案查询章,扫描件
4、公司通讯信息:联系人、手机、邮箱
5、一名网站负责技术人员:要求计算机转业学历证彩色扫描件、身份证彩色扫描件、简历、手机号、邮箱号
6、两名医药相关转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彩色扫描件、简历、手机号、邮箱号
7、域名备案号、域名证书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转业人员、设施和相关系统;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及其转业知识,或者经依法考核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特别说明: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要以网站为基础(意思是一定要有符合要求的网站)。
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提交申请资料。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发出受理通知书,将申请资料交给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督所不符合规定的,发出不受理通知书,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必须修正的资料。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批准的,制作《网络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交给省局政务受理部门不批准的,制作《不行政许可决定书》,交给省局政务受理部门
3、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收到资料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发行《网络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不行政许可决定书》。
温暖提示:未取得或超过有效期使用网络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网络药品信息服务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出警告,停止网络药品信息服务的情况严重的,转移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