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停止运营的时候,你会选择注销公司还是直接甩手不管了?在这之前,企业要知道一件事:公司注销才是负责任的做法,如果企业没有及时注销公司,企业负责人仍然需要为公司承担责任。
可能会有人觉得公司注销太麻烦了,需要去的地方有很多,每个地方都很远,注销一个公司需要很多时间和精力,殊不知,如果企业不申请注销也不再运营,企业就仍然存在,企业负责人仍然需要为公司负责任。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第654号令)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企业有及时报送企业年度报告的法定义务。
根据该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企业歇业、清算的,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该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公司不注销也不运营,很有可能会被吊销,等到公司吊销后企业负责人再想要去注销可就不是那么容易了,到时候还可能需要交罚款,与其到时后悔不如在停止运营的时候及时申请公司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