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审批流程:网上提交材料——网上审查——提交纸质材料——等待审批流程结束——取得许可证
审批时间:受理后60个工作日
跨地区增值电信许可证:
跨地区增值电信许可证是指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批准企业可以有资格经营某种增值电信业务,而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许可证。
跨地区增值电信许可证经营分类:
一类增值电信业务(B1类):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DC),内容分发网络业务(CND),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IP-VPN),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ISP)。
业务经营范围为全国。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B2类):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EDI)、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ICP/SP),域名解析服务业务,业务经营范围为全国。
跨地区增值电信许可证申请基本条件:
1、企业为内资,不存在外资;
2、注册资金必须大于100万;
3、企业有经营跨地区增值电信许可证业务的实力、场地、技术人员;
4、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跨地区增值电信许可证申请基本资料:
1.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
2.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执有通信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
3.已成立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控股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公司近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包括入股方式的说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7.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8.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办理ICP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