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材料清单:
一、至少2个直营店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证明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三、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
四、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弟一份特许经营合同
五、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六、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
七、主管部门有关特许经营的批准文件
八、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
九、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85号)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第二十五条:“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 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弟一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解答: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2)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3)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4)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5)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6)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7)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8)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9)违约责任;
(10)争议的解决方式;
(11)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