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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境外投资备案权限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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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31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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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投资审批备案——商务部门网上备案

根据2014年9月6日颁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将实行备案或核准管理。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其他投资情形适用备案管理。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对企业境外投资进行管理,并向获得备案或核准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由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分别印制并盖章,实行统一编码管理。

商务部门具体的核准和备案权限:

商务及地方商务部门关于境外投资的核准及备案流程

备案

核准

■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境外投资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别报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证书》

■提交核准材料,如申请书、《境外投资申请表》、境外投资相关合同等。

■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应当自接到征求意见要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回复。

■商务部应当在受理中央企业核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包含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的时间)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商务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地方企业核准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包含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的时间)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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