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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小规模公司税务怎么办理注销?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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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31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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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目录

一、哪种情况下企业需要申请税务注销?

二、税务注销免于办理条件有哪些?

三、列为非正常户的企业如何办理注销?

四、正常经营期与清算期如何确定?

五、税务注销有哪些流程?

六、如何办理税务注销预检?

七、发票如何办理缴销?

八、正常经营期汇算清缴如何申报?

九、清算所得税如何申报?

十、清算结束后财产分配涉及哪些税收?

十一、退税如何办理?

十二、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如何处理?

01

哪种情况下企业需要申请税务注销?

企业应申请税务注销的情形,具体包括:

1、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4、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

6、境外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

7.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

2

税务注销免于办理条件有哪些?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成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3

列为非正常户的企业如何办理注销?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如果企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企业需要先补充纳税申报、补缴税款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和罚款,解除非正常状态后,才能按照正常程序提交注销申请。

4

正常经营期与清算期如何确定?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对公司资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了结企业的业务和债务,向出资者或股东分配剩余财产,以终结公司所有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清算期是公司成立清算组后,确定的清算期间。一般情况下,在一个纳税年度分为正常经营期和清算期。

例如,上海ABC有限公司,由于公司经营未达到预期目的,股东决定自2019年3月31日终止经营,自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清算期,正常经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3月31日,清算期为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5

税务注销有哪些流程?

6

如何办理税务注销预检?

“企业注销预检”为纳税人提供了税务注销即办资格验证信息、即办条件验证信息、其他条件验证信息三大类监控信息的验证功能,让纳税人对注销前的未办结事项一目了然,并为其办结未结事项提供便利,大大简化了注销的程序,缩短了办理注销的时间。

一般情况下,登录电子税务局,根据网上提示填写公司信息即可。

上海ABC有限公司税务注销预检结果如下。

7

发票如何办理缴销?

缴销发票:

已经开具的发票,需要到电子税务局进行发票验旧,空白发票,需要先在开票系统(电子税务局)进行发票作废,之后到大厅办理发票缴销。

8

正常经营期汇算清缴如何申报?

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年度,清算期之前为正常经营期,需要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汇算清缴),以实务中,一般都是填写纸质申报表,至税务局大厅进行申报。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略,同汇算清缴)。

9

清算所得税如何申报?

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

我们以上海ABC有限公司为例,展示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写。

10

清算结束后财产分配涉及哪些税收?

公司清算结束,分配剩余财产,属于股利的,自然人股东,按照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股东为法人的,属于居民企业的,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4〕20号)。

11

退税如何办理?

办理退税应提交一下资料:

1、《退(抵)税申请表》原件4份;

2、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

4、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还应提供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退(抵)税申请表》填写案例。

12

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如何处理?

1、小规模纳税人

(1)减按2%征收: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放弃减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

(1)适用一般计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3%)×13%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或者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试点后购入或自制的固定资产。

(2)可选择简易计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放弃减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入或自制的固定资产;

②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④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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