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如果是新办的企业,需要供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资料;
如果是新办的企业,需要供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资料;
(二)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
网站的中文名称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供应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网站的中文名称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供应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三)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供应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供应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四)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与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六)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履历;
(七)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八)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