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供应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拟供应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市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市、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供应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所需条件
申请供应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供应-应当为依法新设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
贰、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叁、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与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所需资料
申请供应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应当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向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市、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供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资料);贰、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
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供应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供应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叁、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供应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肆、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与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伍、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陆、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履历;
柒、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捌、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