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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新设立所需条件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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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31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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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现在全国的全国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营收的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公司从事人力资源行业。
然而却不是单纯的人力资源服务,因为现在互联网的发达,很多人找工作什么的,都是通过网络来进行的,而且现在市面上的各种招聘软件丛生,更加刺激了市场的发展。
但是对于想要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公司来说,持证经营是为主要的问题,即申请人力资源许可证。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是由省级机关受理,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批准颁发的许可证之一,主要用于规范人力资源服务和人力资源职介行业,是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机构新设的必要前提条件。
也是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提高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门槛的有力保障。
  1、《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新设审批表》;
  2、《持证人员声明》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办公和服务场所证明;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出资验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新新设机构的验资报告必须为一次性注资。
办理开展「人才租赁、转让或者派遣」、「人才培训」、「举办人才交流会」的,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东不得全部由个人组成,办理开展「现场招聘」的,不得低于300万元;
  6、营业执照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事业单位须提交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确立机构名称的文件;民办非公司须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民办非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机构名称须包含「人才」或者「人力资源」等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相关联的关键字;
  7、办理开展「人才培训」业务的,须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培训资质证明以及专(兼)职教师资格证或者培训师证书等相关资料;
  8、国家、省和市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规则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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