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类业务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呢?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章第二条规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凡涉及这些业务的就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设立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28号公布根据2013年12月7日《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
当我们了解了什么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从事的业务范围后,接下来就要谈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不要急,下面我们一点点的介绍。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清单: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法人代表: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简历(原件1份);专业人员(不少于三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简历(原件1份),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资质证明材料(如国家承认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学历证、培训证或工作证等)(复印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3、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网上下载,法人代表亲自办理可免)(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5、公司章程(须有工商部门盖章的本企业所有股东名单、持股比例证明材料等,并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1份);如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的,还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公司章程(股东构成、持股比例情况并盖原公司公章,逐层上溯,直至终出资人)(复印件1份);如股东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
材料一式一份,A4纸单面,并在盖章处加盖公章。
特别说明:加黑字体是特别需要注意的2点:
a.要提供3名专业人员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资质证明原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
2.大厅受理。
3.处室审查。
4.主管领导审定。
5.送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机构:
各省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清单,上海